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对象:
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①户籍: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②住房: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③家庭收入:
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④资产:
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单身居民
:
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②、③、④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特困人员
: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①、②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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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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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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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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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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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有哪些申请程序?
意向登记:
符合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随机摇号,产生意向登记对象的申请家庭顺序号;
正式申请:
根据摇号结果及是否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单列分配对象确定批次受理范围,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审核确认: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组织选房及手续办理: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保障性租赁房有哪些配租房型?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租金补助?
配租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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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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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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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租金补助:
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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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补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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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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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补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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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补助90%。
物业服务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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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低收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4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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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