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怎么交?
费用缴交方式
房屋租金及押金由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①承租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金额和一个月租金金额的押金。
②厦房租赁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5日(即: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及10月15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③承租单位按市场租金全额缴交,租赁期满一个自然季度后,无违规使用房源,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则由厦房租赁返还市场租金30%的优惠金额。
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单位收取。
承租单位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单位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单位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