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求: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无住房;
(二)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单位要求:
对行业、规模没有限制
但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要有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要有登记证书等合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