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为毕业生
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各用人单位与院校毕业生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来厦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缴交,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协助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切实保障广大院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是
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那么您
可按规定落户厦门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印发的《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9〕246号)规定,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可由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申请落户我市。
具体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进入“毕业生接收”模块进行办理。具体可参考《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https://hrss.xm.gov.cn/wsbs/qtzn/201412/t20141231_1282773.htm(请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后续后
不管是用人单位
还是毕业生
都有相应的福利可以享受
▼▼▼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1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且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录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模块即可办理。
2
给予劳务协作奖励
企业自主招收应届院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可按企业税收缴交关系向市、区就业中心申请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访问厦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网(https://app.xmhrss.gov.cn/xmhr),登录后进入“市级优惠政策—劳务协作奖励”模块即可办理。
3
给予见习生活补助
企业为厦门生源及在厦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院校、技校)的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可申请给予见习人员的见习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1980元/人/月。
网上办理链接: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毕业生业务—职业见习”模块即可申请。
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可享受优惠
1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我市公租房,一般按市场租金标准的30%优惠,主要有30㎡左右的单间公寓、45㎡左右的一房型、60㎡左右的二房型、70㎡左右的三房型。
查阅网址:厦门安居集团,http://www.xmanju.com。
2
给予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或“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生(不超过30周岁)每人2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3万元、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5万元。
网上办理链接:由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址: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进入“人事人才——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模块即可申请。
3
给予自主创业奖励
●未就业的应届院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创业场地补贴、自主创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最高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