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备注:社平工资指上年度社平工资
条件
01
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
02
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03
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工资计算方法
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按照19年最新数据:三高收入界定:
2019年厦门执行的社平工资为年85166元,月平为7097元。
1.5倍年平均工资为:85166*1.5=127749,月均:1064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