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落户
政策规定
“积极吸纳各类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市就业创业,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落户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办理。”
落户政策解读
《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九条:
①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出国前户籍情况限制,凭市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落户;
②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可为其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规定》所指的留学人员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第二类: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留学人员落户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①符合《规定》条件,能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②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③来厦工作或者创业。
如何办理留学人员报到落户手续?
①首次就业的留学人员: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留学人员服务平台(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在线申请,留学人员身份认定、人事关系和户口入厦(来厦工作登记表)等事项可同时在线提交。
②在外地已参加过工作的留学人员:按人事调动手续办理户口入厦。
留学人员来厦落户关于随迁人员有什么规定?
①随迁人员应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
②仅可为留学人员的无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
③随迁应在留学人员本人申请落户时同时提出申请;留学人员已办理落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申请落户的,需以投靠方式向公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