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
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1
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
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
家庭收入: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
资产: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单身居民: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②、③、④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特困人员: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①、②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19年执行的收入限制: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
3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2020年期执行的标准:
配租房型
可以租几间房:
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面积多大:
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