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职业技能
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对企业的发展
也至关重要
近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针对在厦企业、各类劳动者、各类重点群体、乡村振兴示范村四大群体,提出了18项职业技能提升政策措施。
随着行动推进
这四大类对象将获得
重大利好
对各类劳动者
1
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厦务工人员)自主参加培训
劳动者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市人社局将根据需要,动态发布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供选。
2
在厦台湾同胞参加培训
对来厦就业创业且在我市办理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台湾同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享受与我市各类劳动者同等待遇。
已取得台湾技术士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本市范围内,与大陆职业资格证书按厦人社[2018]192号文件进行匹配,并享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