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2020年1月1日了
有一个消息事关厦门的上班族们
那就是:
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了!
其中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至180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从18元调至18.5元
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
1800元
1720元
1570元
14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
18.5元
18元
16.5元
15元
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1
Q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A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
Q
哪些从业人员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A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