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五档缩减为四档
1800元
1720元
1570元
14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
18.5元
18元
16.5元
15元
与调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平均值平均增幅8.4%,年均增幅3.3%。
1
Q
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A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