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家庭年收入为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不限户籍。申请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可以共同申请。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申请家庭2019年度的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即: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6万元。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看房时间: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8日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看房地址:后吴公寓物业服务处(滨海西大道与西福路交叉口)
提交申请材料时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3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思明区文塔路221号1楼安居集团客户服务中心
审核时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
公开摇号:2020年3月25日
选房、合同签订及交房时间以届时发放的《选房手册》、《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为准。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后吴公寓项目共计333套,租赁期限为3年。
地址:同安新城地铁6号线后吴站点附近,滨海西大道与西福路交叉口西北侧。
项目 |
房型 |
建筑面积(㎡) |
套数(套) |
备注 |
后吴公寓 |
一房型 |
45 |
222 |
一房一厅(带厨房及卫生间) |
二房型 |
60 |
19 |
二房一厅(带厨房及卫生间) |
|
一房型 |
45 |
92 |
房厅一体(带厨房及卫生间) |
注:本批次房源均为已装修房源,申请家庭根据需求自行配备家具家电。
1
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版)
2
身份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2.申请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3
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需提供原件,可凭身份证在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自助打印)
4
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未缴交个人所得税的家庭成员,应当提供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养老金证明材料。
5
申请家庭须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自愿退出已拥有或居住的政府优惠政策住房(若有)做出书面承诺,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申请受理期结束后,厦房租赁根据本方案要求,核查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并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家庭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异议。厦房租赁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后组织复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家庭。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厦房租赁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开摇号,在安居集团监督职能部门和申请家庭代表的监督下,通过摇号系统,现场摇取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将在安居集团官网进行为期5日的公示。
1.房型配租标准:
1人户可以租赁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选择租赁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2.厦房租赁根据受理登记情况和批次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并通过短信方式向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手册》的领取时间和领取地点。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户型图、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3.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本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4.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其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作废: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署《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的。
5.选房结束后,厦房租赁向申请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告知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
已选房家庭根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订通知书》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结束后,厦房租赁向承租家庭发放《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并须向厦房租赁提交《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放弃声明书》。
承租家庭按照厦房租赁发出的《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载明的时间内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元/㎡/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物业服务费(元/㎡/月) |
公共维修基金(元/㎡/月) |
后吴公寓 |
20 |
30% |
2.8 |
0.5 |
注:
1.以上市场租金标准为预评估租金价格,租赁合同租金将以实际评估结果为准。
2.本批次房源市场租金标准价均以住宅部分第三层作为标准层,并根据楼层高度相应调整(楼层调节系数为0.002)。
注意:每平米租金*70%*房屋面积,才是最终的租金!
房屋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安居集团下属子公司厦门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租赁”)按以下方式收取:
1.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首期费用,包含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金额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厦房租赁分别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收取本季度租金。
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承租家庭收取。
承租家庭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承租家庭向有关单位缴交。
承租家庭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转自厦门本地宝、厦门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