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员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 (科技)计划入选者: “两院”院士,国 家 “千人计划”、 “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 “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讲座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 家,9 7 3计划、9 8 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 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 新人才 (省引才 “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 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 “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 (C —2—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 “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 《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海纳百川”银鹭英才卡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