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新一批保障性商品房
今天开始意向登记!
有需要的市民别错过哦!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2017〕37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
房源在哪
✔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共将配售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50套,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
✔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配售二房型50套、三房型800套,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
✔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配售二房型550套、三房型350套,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本批次总房源安排数量原则上为确认轮候资格申请家庭户数的1.2倍,且最多不超过2000套(其中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150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350套)。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为准。
如何申请
1
意向登记 |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
有申请意向并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应在明天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期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公开摇号 | 2020年11月3日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是排序在1号—2000号的申请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3
申请受理 | 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
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需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时,只能在“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能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若剩余房源不是申请家庭的“意向房源”,本批次申请失效。
谁能申请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详细的情形包括未拥有本市商品房,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此外,除了满足无住房条件外,如果是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应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如果是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需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如果是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需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注意!
有以下情形之一,
都不能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等
市住房保障中心提醒
已确认轮候资格但在“意向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未办理购房手续、在交房入住前退房或交房入住前因违约行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申请家庭,本批次申请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选房首日起730天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