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商品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
买了保障性商品房后,就能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在使用当中,住户仍要遵守一些基本规则。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继续延续了申请家庭诚信档案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将软性和动态地管理申购家庭从申购到入住直至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办法》列举了三类不诚信行为,不同行为除了将受到不同处罚之外,都将在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家庭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三类不诚信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分别是:
申请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时,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将购买的保障性商品房用于出租、经营、违规转让,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装修、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而未退出的,自应当退出之日起向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缴交市场租金。经双方协商可以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拒不退出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