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好,付款后截图发给我。问:杜老师您好,如果户口由岛内迁出到海沧马銮湾,将来再次置换,户口还可以迁入岛内吗?需要什么手续?谢谢老师!
阿杜:可以。原户籍在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不包括在校学生
集体户口),现户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要求户籍回迁岛内自己(含配偶和子女)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公民,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回迁申请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往岛外的证明(落户地派出所系统查询打印)。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回迁办理程序及时限:
1、当事人持上述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2、进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3、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