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学校招生时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原则。翔安区户籍学生,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划定对应中学就近入学;非翔安区户籍学生,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等应届毕业学生;
3.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
1.各小学组织学生报名时间为5月30日、31日。各小学向所在中心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时间为6月3日至4日。各中心小学、区直属校向翔安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时间为6月6日前。
2.具有翔安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到片区中心小学、直属校报名,由翔安区教育局按其户口确定相应的片区。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已在区外就读小学报名的,须填写《翔安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升学申请表》,交验户口簿,缴交小学在校生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材料。(回翔安读书的注意这里!!)
3.在本市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在翔安区升学条件的,应于6月6日前向现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报翔安区教育局核准。
4.确因购置房产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造成生活基础改变,需要跨片区升学的,必须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翔安区小学毕业生跨片区升学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父亲(母亲)单位证明;房产证;户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施教区中学、接收中学审核(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以示负责)同意,由接收中学统一编造花名册,于6月6日前报送翔安区教育局审批,逾期不予受理。各中学片外生招生方案应于5月30日前报翔安区教育局备案。
5.根据厦委〔1999〕078号文、厦委办发〔2006〕39号文件和厦委组〔2017〕115号以及我市人才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子女申请政策性升学,应于5月24日前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送交翔安区教育局。
6.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和监护人同意,由所在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审核,统一编造名册,报翔安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方准予报考。
(四)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特长学校(班)和政策性升学的提前录取;第二阶段进行划片录取,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录取。
1.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本阶段主要是特色校(班)、特长生的招生,以及补充生源招生。本阶段招生学校的招生办法于5月6日前在市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公布。学生应从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加本阶段的学校招生,若出现被多所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1﹚翔安一中女子体育类(女子排球)特长生10人、新店中学体育类(田径)特长生15人、大嶝中学体育类(棒球)15人。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报经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予以公开发布。
﹙2﹚厦门市属学校向岛外招收少量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和录取办法,按照相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3﹚各特色校的招生办法应报市、区教育局核准后,于5月6日前在市、区教育局和学校网站上公布。经批准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招生。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向招生学校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报考市直属学校特长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录取时如学生愿意调剂,在填报学校未录取的前提下,将根据特长测试成绩调剂到同类项目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其他直属学校。报考区属学校特长招生的学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特长测试成绩在教育部门(或区政府)网站和相关学校网站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特长生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结果应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8〕20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划片录取
(1)全区各中学统筹划片招生,即一所中学对应附近若干村(居)、社区、或住宅小区组成片区(详见附件2),招生在各片区内进行。
(2)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