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与厦房租赁签订租赁合同后,如需提前退租部分房源,应以“套”为最小单位,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部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于提出退租申请次月的1日至5日之间办理退租手续,并遵照合同条款缴交相当于退回部分租赁住房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承租单位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在每月最后5日内(其他时间不受理退租申请)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退租申请,经厦房租赁同意后,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1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若未提前向厦房租赁提出书面申请,单方解除合同的,则需要遵照合同条款全部退出房源并缴交相当于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注意:如果从单位离职,因为房租为单位交付,所以需要与单位协商,自行决定是否退租。若确需退租,需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