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3号通告
为加强涉疫风险人群管理,及时有效阻断新冠肺炎传播途径,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1号)及福建省卫健委关于健康码赋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健康码人员管理通告如下:
一、将原有健康码“橙码”状态,细分为“黄码”和“红码”,原有“绿码”维持不变。绿码表示“未见异常”,可以正常通行;黄码表示“需要开展排查”或“需要进行健康监测”;红码表示要采取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隔离医学观察,必须进行重点严格跟踪管理,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隔离、治疗、检测等措施。
二、“黄码”人员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住店旅客可由酒店报告对应社区),如实提供个人14天内旅居接触史及健康情况。
2.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采样检测。对于自行前往检测确有困难人员,可联系所在社区负责人员协调安排检测。
3.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应当自觉做到不外出,不扎堆,不聚集,不串门,不到公共场所,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附近的发热门诊就医。
4.核酸检验结果出来后,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或居住酒店报告,并耐心等待转码,待核验通过后,健康码将转为绿码,仍需关注和遵守防疫部门发布的信息提示和要求。
5.部分“黄码”人员根据风险来源不同,可能需要多轮核酸检测,并执行更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请按照手机信息提示履行。
三、社区对“黄码”人员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加强社区健康码查验,做好“黄码”人员登记工作,形成“黄码”人员管理台账,并告知个人防疫注意事项。
2.及时跟进、核查、督促“黄码”人员尽早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未按时完成核酸检测的“黄码”人员,应通过短信提醒、电话联系、上门问询等方式督促其完成核酸检测;对无法前往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予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3.对无特殊情况在48小时内未完成核酸采样检测的“黄码”人员,由所在社区及时报告所在区指挥部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4.社区按批次将已经核酸检测为阴性的“黄码”人员相关信息,汇总上报所在区指挥部,推进后续转码工作。
四、“绿码”人员仍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非必要不出门;“红码”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执行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实施的隔离、治疗、检测等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