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第18号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中高风险地区、同安区重点防范区域内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厦,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厦。
二、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等离厦通道实行严格交通管制。离厦车辆主要限于执行应急任务、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任务、运送必需的生产生活重要物资以及其他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厦车辆。
三、必要离厦人员(含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下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来自低风险地区,已全程接种新冠疫苗,无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疫情十大症状,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必要离厦人员应通过“
i厦门”微信公众号申请离厦登记码。通过火车、飞机、自驾等方式必要离厦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必要离厦人员承诺书;符合条件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填写相关信息,签订个人承诺书外,还须提供所属或关联的本市企业承诺书;特殊车辆可凭市工信、商务、交通运输、建设、市政园林、火炬高新区等行业(片区)主管部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通行。
五、必要离厦人员离厦时应出示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离厦登记码(持有特殊车辆通行证的司乘人员出示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检测,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分类通行工作。
本通告自2021年9月24日12时起实施,全市中高风险地区清零后终止。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