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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周二起,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将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众号转载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0-20 15:01:19

     紧急提醒!

     
     
    下周二起,预计5天
     
    厦门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
     
    停止运行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
     
    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窗口经办服务,以及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
     
     
    具体公告如下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我市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暂停医保业务办理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各参保人员:
     
    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方便群众跨省异地就医,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将停机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切换时间
    (一)停机时间:2021年10月26日0:00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暂停所有医保经办服务(包括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二)开机时间:2021年10月30日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若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医保服务指引
    (一)停机前
    1.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请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
    2.住院病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二)停机期间,我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回原就诊或购药的机构冲销,冲销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急需住院的,先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三)2020医保年度(即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
    (四)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说明
    全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要做好答疑解惑,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办理医保业务和有序就医。本次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谅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以后更大的方便,感谢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切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期间
     
    暂停医疗保险业务的问答
     
     
     
    一、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意义
     
     
     
    1.切换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有什么意义?
     
    答: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国务院在全国两会上提出,要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但目前全国各地医保编码不一致,信息平台千差万别,制约了这项工作的推动。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信息标准化建设,打造全国统一标准的医保信息平台。该平台可解决目前各地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结算编码不统一、编码对应不清晰等问题,有利于提升医疗机构管理的标准化水平,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
     
     
     
    二、系统停机切换时间
     
     
     
    2.何时开始停止运行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
     
    答: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6日0:00起,原厦门市医保信息系统停止运行,暂停所有医保结算服务,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
     
     
     
    3.何时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答:2021年10月30日24:00起,恢复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其他医保业务服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若因全省技术衔接等特殊原因,需继续延迟开机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情况
     
     
     
    4.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服务也暂停吗?
     
    答:是。为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衔接工作,2021年10月26日0:00起,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受理所有业务。
     
     
     
    5.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受理哪些医保业务?
     
    答:包括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出具参保凭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职工在职转退休、家庭健康账户共济等所有医保经办窗口对外业务。
     
     
     
    6.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医保业务还能掌上办、网上办、自助办吗?
     
    答:暂时不可以。医保网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E政务自助机、翔政通自助机、银城通自助机、I厦门、闽政通、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各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服务自2021年10月26日0:00起暂停使用,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
     
     
     
    7.什么时候可以恢复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办理呢?
     
    答:医保经办窗口经办业务视上线国家平台情况逐步恢复,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及时关注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xm.gov.cn)了解医保业务恢复详情,也可以拨打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或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咨询电话进一步了解。
     
     
     
    四、医保经办窗口业务“延期办”事宜
     
     
     
    8.受疫情影响,2020医保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在9月30日前办结,现在又碰上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还能报销吗?
     
    答:能。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参保人员可在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到就近的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报销。
     
     
     
    9.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享受时间如何界定?
     
    答:业务暂停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在厦办理医保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无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医保退休手续,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需补缴的,在系统恢复后收到补缴通知(电话或短信)30日内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可正常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10.因医保经办业务暂停,无法在申领期限内申请生育津贴,业务恢复后是否会因超期不予受理?
     
    答:不会。生育津贴申领期限将顺延,参保人员可于医保经办业务恢复后申请办理。
     
     
     
    五、医保待遇相关事宜
     
     
     
    11. 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医保结算有何影响?
     
    答:2021年10月26日0:00起至2021年10月30日24:00,将暂停医保实时结算,包括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和药店的医保结算(含异地就医)。
     
     
     
    12.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购药无法刷卡,怎么办?
     
    答:请慢病及特殊用药医保患者于系统停机前(2021年10月26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备足所需药品,避免在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无法使用医保结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3.系统停机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有什么影响,要怎么处理?
     
    答:停机前,住院病人已达到出院标准的,请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在10月26日0时前做好出院结算工作;未达到出院标准的,请在10月26日0时前冲销原入院登记信息,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办理医保入院手续。
     
    停机期间,参保人员急需住院的,办理自费住院,待新平台上线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
     
     
     
    14.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怎么办?
     
    答: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参保人员急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新平台上线后持有效收费票据、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至原就诊或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冲销,冲销时间截止时间至2021年12月31日。
     
     
     
    15.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无法正常结算的,怎么办?
     
    答:停机切换期间,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我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16.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已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因系统停机无法结算,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由参保人员到医疗机构对本次住院的“入院登记”进行冲销,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我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二是待我市上线国家平台后,再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17.上线国家平台后,原绑定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参保人员,还能用家人的共济账户吗?
     
    答:暂时不能。上线国家平台后,我市家庭共济功能停止使用,原绑定的家庭共济关系迁移为福建省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功能和使用方式参照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执行,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18.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无法及时办理医保退休的参保人员,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待医保退休手续办结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19.停机切换后,是否还能享受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
     
    答:暂时不能,恢复情况视上线国家平台而定。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可由其父母在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待医保前台经办窗口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新生儿医疗费报销。
     
     
     
    20.系统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复诊续方费用可否医保支付?
     
    答:暂时不能,恢复情况视上线国家平台而定。我市参保人员在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弘爱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等3家“互联网+”医保定点医院复诊续方产生的复诊诊查费和药品费,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我市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恢复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六、异地就医备案相关事宜
     
     
     
    21.医保经办窗口暂停服务期间,异地就医备案网上无法申报,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可前往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或拨打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进行预备案。工作人员将登记好参保人员备案信息,待业务恢复后补录登记,自预备案之日起生效。
     
     
     
    22.医保经办窗口业务暂停服务期间如何办理转外就医?
     
    答:转外就医手续仍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或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人员在医保报销业务恢复后持医疗机构盖章的《转外就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按规定进行报销。
     
     
     
    23. 在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的,可以跨省直接结算吗?
     
    答:在停机期间未能及时备案的,待异地就医备案信息业务恢复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七、其他事宜
     
     
     
    24.已申请办理的医保经办业务,过了承诺办理时限还未办结,怎么办?
     
    答:切换到国家平台后,医保经办业务将逐步恢复。待恢复后,医保部门将尽快为参保人员办结业务。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25.若本市参保人员同时在省内异地参保,上线国家平台后,无法在厦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药费用,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清理重复参保的规定,请存在重复参保关系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重复参保地停保手续,可咨询参保地12333(加拨各地市区号)电话或至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26.有其他疑问怎么咨询?
     
    答:如有疑问,可拨打下列电话咨询:
     
    统一咨询电话:0592-12333
     
    市级医保经办窗口:0592-7703314
     
    思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196903
     
    湖里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5383431
     
    集美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195538
     
    海沧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6809270
     
    同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558116
     
    翔安区医保经办窗口:0592-7688002
     
     
     
    (温馨提示:12333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医保经办窗口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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