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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海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208名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公众号转载  来源: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1-10-25 21:01:04

     为加强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网格化队伍力量,厦门市海沧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208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0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热心村(居)工作,愿意履行村(居)工作职责的;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5、具有厦门市户籍,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208名,均为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02
     
    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21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6日8:00至2021年11月1日17:00。
     
     
    (三)报名方式: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网络报考平台(http://47.108.220.243:21115/index.php?zsdwid=2)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按规定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个人彩色照片要求jpg格式,50KB以下,其他证件图片要求2000KB以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报考机会。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报考成功后,登录报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可以重新提交。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1年11月3日12:00前通过咨询电话(0592-6057061)进行沟通。
     
     
      4、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前2天,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届时将通过海沧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笔试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具体岗位调整情况届时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进行公告。
     
    03
     
    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笔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社会学、行政管理、法律常识等报考人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名次。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所有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提交本人签署的《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接受“八闽健康码”核验。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予录取。从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三)综合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可由报考人员协商一致的情况
     
    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四)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均通过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04
     
    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在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现场环节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请提前下载安装闽政通APP)和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适当距离不拥挤,体温检测37.3℃及以上者,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防疫要求处理。不配合考试现场防疫要求者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截至本简章发布之日,厦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入厦人员要求如下:
     
     
      1、境内报考人员防疫要求。来自境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报考人员需持有八闽健康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参加考试。
     
     
      具有境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入厦后需接受医学观察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高风险地区来厦报考人员,需接受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中风险地区来厦报考人员,需接受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核酸检验结果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2、境外报考人员防疫要求。境外入厦人员须经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再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7天,并在隔离观察期间接受相应的核酸和抗体检测。医学观察期满且检测均合格后解除医学观察,方可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可能有变化,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以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工作部署为准。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05
     
    体检与考核
     
    (一)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二)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招聘单位组织到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四)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
     
     
    (五)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考核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复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备加分条件的证书或证明(如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户籍所在地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06
     
    公示、选岗与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沧区政府网(http://www.haicang.gov.cn)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选岗环节。
     
     
    (二)选岗。拟聘用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工作村(居)(详见附件1),工作期间应服从街道的安排与调剂。选岗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以免贻误。
     
     
    (三)递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资格等,原则上可从报考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出缺补录。本次考试综合成绩按有关规定予以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补录。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海沧区在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网格员岗位的有关标准执行。
     
    07
     
    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中有关年龄、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1年11月。
     
     
    (二)学历、学位。持境内学历报考的(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名时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笔试加分条件:
     
     
      1、现役军人配偶以及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各加3分;入伍时户籍地在海沧区进藏退伍军人的笔试分加5分;荣立1次三等功(含1次三等功)以上的,笔试分加3分。
     
     
      2、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5分,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分加3分。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笔试分分别加5分和3分。
     
     
      4、报考时在海沧区城乡社区工作站作为顶岗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工作,且在社区工作时间达1个月以上的(即2021年9月25日以前进入社区工作),笔试分加2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出5分。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还须上传以下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配偶须持有团以上部队政治机关的证明(或介绍信)、结婚证。
     
     
      (2)进藏兵及其他退伍军人须持有退伍军人证。
     
     
      (3)社会工作师及助理社会工作师须出具职业资格证书。
     
     
      (4)从事顶岗工作人员工作的,须持有工作关系所在街道出具的工作证明,并加盖街道公章。
     
     
      (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有关招聘工作在区民政局和街道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6586715(区民政局);0592-6085830(海沧街道);0592-6889366(新阳街道);0592- 6809230(嵩屿街道);0592-6312171(东孚街道)。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招聘简章仅适用于本次海沧区社区工作者考试,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2021年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表》
     
      2、《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点击链接下载附件:2021年厦门市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简章
     
     
     
    海沧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关键词:


    作者:公众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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