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