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岛内类型:
1、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房产的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2、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等获得者在本市就业或拥有房产的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3、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就业单位相应区
集体户。
4、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5、在本市已交满三个月社保,男性60岁以内,女生50岁以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6、在本市已交满三个月社保,男性55岁以内,女生45岁以内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7、在本市已交满三个月社保,男性60岁以内,女生50岁以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8、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放宽可携带配偶及子女落户。
9、夫妻投靠落户的,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0、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的,可随时申请户口入厦手续。
11、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户的,取消子女在厦落户年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