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拟落户岛内的,查询及认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落户岛外的,查询及认定在岛外拟落户的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如有涉及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