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
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
《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注意啦!
从2017.10.13-2019.12.31
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
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申请资格
《新标准》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
那么
《新标准》做了哪些更新调整?
调整一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
2人以上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
01
记者在《新标准》中看到,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2015年版均没有发生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家庭收入标准方面发生的变化,将给不少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带来利好——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拓宽了↓↓↓
举个例子
厦门某2人户家庭年收入为9万-10万元,原本是不具备申请保障性租赁房资格的,但《新标准》执行后,这个家庭也能够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了。
收入(资产)标准放宽后,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更多了。
调整二
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分档
2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