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2、《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
申请条件
1、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2、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3)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加微信,ixm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