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厦门企业在职职工
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厦门市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厦门市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办理异地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异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期限计入累计缴纳时间。
2
●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为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证书。
补贴标准
1
普通工种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与我市现行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相同: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
▶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补贴标准在部和省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并接近最高限额。
2
紧缺工种补贴标准
部和省文件均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
为此,《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实施细则》规定紧缺工种初、中、高级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1400元/人,2000元/人。
3
申领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已享受高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别技能提升补贴。每一自然年度劳动者最多享受两次技能提升补贴。
劳动者取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厦门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实施细则》下发实施前,个人已获取过职业培训鉴定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文件下发实施后,符合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不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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