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的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向(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申报材料:
(一)《出生申报登记表》;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签名捺手印);
(五)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应附包含亲权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六)已6周岁未满14周岁的还需提供接生医院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亲子司法鉴定书(提交亲子司法鉴定书,应附包含亲权
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
(七)超过14周岁的还需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及4份以上知情人(抚养人、见证人各1份,邻居2份)询问笔录。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厦门非婚生子女随(父)母出生户口登记受理形式:
(一)非婚生育子女的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