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厦门户籍新政出台后
外来人员、技能人才、毕业生
在厦落户的办事指南也有了变化
有哪些申办条件?
具体如何办理?
下面这份办理指南请收下~
外来人员落户网上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10条;
2、《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8条;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办理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办理方式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办理程序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联系信息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注: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12333
操作流程
1、进入http://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后台回复关键“落户”,即可获取“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网厅
3、未注册的先注册
4、注册注意勾选《用户注册须知》
5、登录时注意账户 是身份证号
6、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7、点击外来人员落户申请,进入信息填写,现工作单位是为您缴交社保的单位
8、点击确定直接提交审核,选择取消进入待提交界面,需手动选择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
9、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
10、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11、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
技能人才落户网上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2、《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
申请条件
1、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2、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3)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后台回复关键词“落户,即可获取“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办理程序
1、单位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联系信息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注: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
毕业生接收核准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
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10条;
2、《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8条;
3、《厦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厦府〔1999〕综016号);
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5、《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1、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含创业);
2、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创业);
3、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往届本科毕业生;
4、在我市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往届专科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办理方式
先上网申报办理,再到业务窗口完成核准结果确认及后续业务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1、单位接收毕业生办理确认手续(非必要步骤):
《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2、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
3、厦门生源毕业生凭企业劳动合同登记就业,应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劳动合同》原件。
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2、网上核准:市人社局通过网络在线核准,核准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鉴章,并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窗口办理鉴章手续(非必要步骤);
3、窗口报到:用人单位人事持证件到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信息
1.办理地址
(1)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综合窗口(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
(2)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及自管档案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
(3)各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相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12333
2.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3.网站地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rss.xm.gov.cn
后台回复关键词“落户”,即可获取“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