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环节
步骤1
意向登记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领取意向登记单。
步骤2
摇号
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顺序号和批次受理范围。未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意向登记作废。
步骤3
申请受理
进入受理范围的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领取申请受理单。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
单间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
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
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
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
●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0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25万元。
申请所需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2 审核环节
步骤1
街道办事处审核
通过入户调查、协查等方式,核实并公示申请家庭信息,报送审查意见。
步骤2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通过相关部门协查等方式进一步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报送审查意见。
步骤3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
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重点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的房产等情况,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