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厦门限贷政策基础上实行“认房又认贷”:1笔房贷已结清最低首付从35%提至40%,名下无房有未结清贷款记录的首付60%。厦门本市无住房、无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名下房贷已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40%;购买二套房且名下无房贷记录的首付比例40%,有一套房贷记录的,应按50%支付最低首付。新规住房交易时点在2017年3月29日(含3月29日)后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目前我市工、农、中、建、交等银行的首套房贷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利率最低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