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厦门市,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02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要求具体说明
01
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
02
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03
学历:指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学历。
04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条件一进行申报;
一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按条件二进行申报;
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可自由选择条件一、二申报。
05
人才落户由人才所在企业的人事干部统一办理。
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
注意
不能带小孩落户,小孩落户需满足投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