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告知书
尊敬的学生儿童家长:
您好!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京政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参保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和参保时间
(一)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儿童;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几童: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必须有子女随迁信息);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学生儿童;新疆班和西藏班学生: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华侨适龄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人员(台胞)子女;原北京知青子女;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本市引进人才子女: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及非京籍大学生。
(二)参保时间:
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2019年度未缴费的可自愿选择补缴2019年度保险
请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超过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方式:分为网上自助缴费和银行代扣两种
1.网上自助缴费方式(集中参保期内每月5号-20号)
学生在社保系统中参保成功后,学生(家长)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home/)网上自助缴费模块进行徽信扫描缴费。
注意:为保障2020年待遇实时享受,请优先选用网上自助缴费方式网上缴费已经成功的,银行不再重复代扣。
2.银行代扣方式
续保学生且有缴费银行账户的,请确认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新参保的学生需到合作银行(农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学生儿童或家长的个人结算账户,并足额存款待扣。
(二)缴费标准:2020年度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为300元,财政人均补助1610元。
(三)缴费时间:集中参保期内市中心将统一进行扣款,请务必足额存款并及时查看是否扣款。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机会。
三、定点医院选择及医疗待遇享受
(一)定点医院选择:参保人员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和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村卫生室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医疗待遇享受:
初次参保或中断后恢复缴费的第一年,只享受住院报销待遇,不享受门(急)诊报销待遇。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和住院报销待遇。
学生儿童门(急)诊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3000元。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50元;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8%、三级医疗机构75%,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5万元。
本告知书未予明确事项,参照京政发(2017)29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