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申请保障性租赁房和公租房
将执行新的收入标准
在新旧政策过渡期间
合同期满的承租家庭
该如何顺利续租?
不同提交续租时间,结果有何不同?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近日为此做了特别提示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近日公布,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将于明年(2020年1月1日)执行新的收入标准。
而在这之前,我市参照的是《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旧标准”)。
1
新旧标准对比
向上滑动阅览,点击可放大图片
2
具体执行情况
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所执行的收入标准不同。
提交续租时间
参照标准
计算收入年限
2019年12月31日前
旧标准
2016年至2018年
2020年1月1日后
新标准
2017年至2019年
以某2-3人户承租家庭为例:假设该家庭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该家庭最迟应于2020年3月31日前提交续租申请。再假设该家庭2016年家庭收入为90000元、2017年收入为125000元、2018年收入为100000元、2019年收入为90000元。根据该家庭提交续租申请的时间将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核定结果:
情形一
若该家庭于2019年12月份提交续租申请,将按“旧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2019年12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6年、2017年、2018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0万元,因此,该家庭将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房租,不实行租金补助。
情形二
若该家庭于2020年1月份提交续租申请,将根据“新标准”进行审核,由于该承租家庭申请之日(2020年1月份)前三个自然年度(2017年、2018年、2019年)收入平均值为105000元,未超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控制标准11万元,因此,该家庭给予40%的租金补助。
上述例子说明,同样是105000元的年平均收入,因不同时间提交续租申请,最终核定的租金补助比例也不同。
提醒
请合同即将到期尚未提交续租申请的承租家庭,结合自身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时间提交续租申请。
如有疑问,也可拨打热线咨询: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