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来穗人员请注意
2020年积分入学政策已公布
即日起至4月20日前
开始申请积分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当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
3、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4、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广州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佐证材料之一。
2、申请人在广州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佐证材料。
3、在广州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佐证材料,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佐证材料。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广州市范围内(含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广州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佐证材料之一;或提供在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申请流程
4月20日前
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扫描下方二维码)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
5月9日前
持相关材料原件到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5月18-29日
在“荔湾教育信息网” (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确认提交。同时各街道积分受理点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5月18-29日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荔湾区各街道积分制服务及积分入学受理点
6月1-10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6月12-16日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 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6月18日前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申请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
6月24日前
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 “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今年荔湾区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6月26-28日
申请人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志愿。
7月2-3日
区教育局安排学位;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确认录取结果。
7月6-7日(暂定)
申请人携带已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及相关书面材料到录取小学报到。
7月9日(暂定)
已安排学位的初中随迁子女领取录取通知书
注 意
1、今年的学位安排有微调,明确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以南北两片安排学位。
2、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3、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有身份证也要提交)、儿童出生证;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需提供:户口簿、父母及学生份证、学生学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