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送孩子上学经验的人都知道
早晚最堵的莫过于学校门口了
用寸步难行来说也不为过
为解决这个问题
郑州近日出台一项方案
方案规定:
父母违反交通法规
孩子无缘优秀评选
图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郑州召开全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会上公布了《郑州市学生安全出行综合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强调,公安交警部门将配合市教育部门、市文明办将接送学生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学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三好学生考核评价范围。
方案一出
网友热议
正方:管住了孩子就管住了家长
支持声不绝于网络,有网友提议,应该将这个规定在各个路口循环播放,毕竟,孩子的事儿是咱中国人的大事,影响孩子“前程”的行为,大多人都会悠着点,格外谨慎一些。学校门口的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用管孩子来管家长,不失为一条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现在的家长基本都爱子心切,一听说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到孩子的考评,比对自己驾照扣分、罚款来得还有效。
反方:家长的错为什么要孩子来承担?
但是与此同时,有人提出异议:有违公平法治原则。家长的错,为什么要让孩子来承担责任?此举即使有效,也甚为不妥,有违公平原则。
甚至有网友提出:按此逻辑,如果孩子在学校评优了,是不是还要单位给父母涨工资呢?
也有网友戏称↓↓↓
类似的“连坐执法”思维
近年来并不少
类似的“连坐执法”思维近年来并不少。
2018年山东菏泽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有学校在配合政府部门行动时,将家长驾驶超标电动车与学生的“道德品质分”挂钩;
2016年,杭州也出现过家长在校外机动车道黄线内停车,扣班级集体分、影响三好学生考评的报道。
在本市也有类似的“连坐执法”,当然,美曰其名:小手拉大手。
光明网刊发评论称
法治社会的一大要义就是:是谁的责任谁承担,不能搞连坐和替代;是谁的执法权力谁行使,不能超出边界、越俎代庖。具体到这件事上,道理很简单:交警部门没有执法到教育领域的权力,学校也没有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
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