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27日进行,全市共设14个考点(不含厦大报考点)。
请考生熟悉考试规则和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考前准备、诚信考试
杜绝考试违规舞弊行为
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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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疫情防控要求
1.考前14天内,建议考生不要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流动,避免人群聚集。
2.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请佩戴口罩。
3.认真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六类考生”首场进入考点时,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因核酸报告需等待一段时间,请考生合理安排核酸检测采样时间。未提交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场。
“六类考生”: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线工作人员的考生;以及“八闽健康码”显示非绿码、无法申领到“八闽健康码”的考生。
4.考生自行佩戴口罩前往考点,进出考点时应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保持1米安全距离。
02
携带的材料
1.首场考试须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考生自行下载如实填报,如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请将核酸检测报告和承诺书订一起,主动提交给考点入口工作人员)。
2.考生本人手机动态“八闽健康码”(下载闽政通APP)。
3.口罩、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规定使用的文具用品。
03
诚信应考
考生考前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诚信应考。考试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都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助考”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组织作弊、帮助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都将受到刑罚处罚。
04
其他事项
1.《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严禁涂改或书写。
2.禁止携带任何手表、电子手环、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服。
3.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摘除口罩核验身份和考试违禁品检查,并将口罩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不得带入考场。
4.考场备有考试垫板、草稿纸;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垫板带出考场。
5.考点周边停车场地有限,请考生绿色出行。建议考生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点,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
6.十四所考点地址详见表格,请勿走错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