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如下:
(一)确认积分: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当年海珠区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前,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确认“积分制入学”项目的积分。
(二)网上报名:申请人于当年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时间登录指定网站申请积分制入学,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通过网上预审的申请人备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到指定积分制入学受理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和受理,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学位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