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9〕101号)、《漳州市教育局关于支持“大抓工业 抓大工业”七项措施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根据我区实际,对2019年芗城区属小学一年级招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二、施教区范围
见附件3
三、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政策条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芗城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1.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书、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产权登记证明书、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家长须出具以下合法有效的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芗城区、龙文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芗城实小(含公园校区、新华校区)、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户籍于2017年1月1日之前迁入者除外)。
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住宅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芗城区、龙文区无其它房产”证明。
2.原西桥中心小学施教区适龄儿童
西桥中心小学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报名点设在芗城实小公园校区,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经审核合格后,采用“学生自愿报名+随机抽号”的办法,安置到芗城实小公园校区或龙师附小就读,学籍建立在西桥中心小学。
3.新建三所学校及原市尾小学适龄儿童
今年秋季,芗城实小新华校区、芗城第三实验小学、金峰实验小学这三所新建小学应按划定的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芗城实小新华校区报名点设在芗城实小公园校区;金峰实验小学报名点设在油记过渡小学;芗城第三实验小学报名点设在凤林小学。
市尾小学需原址拆迁,目前仍按原有施教区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报名点设在原市尾小学。
以上适龄儿童应按时到报名点申请登记,秋季开学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二)芗城郊区户籍适龄儿童
1.各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本到户籍地所属施教区小学申请登记。
2.原渡头小学、前山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到芝山中心小学申请登记;原康山小学、林内小学、油记小学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到金峰实验小学申请登记。
(三)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①外县区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②其父(母)在芗城区务工的证明或经商办企业证照;③其父(母)在2019年3月15日(含15日)之前签发的芗城区居住证。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学校申请登记,不得跨校重复申请,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否则将取消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资格。芗城实小(含公园校区、新华校区)、芗城二实小、闽南师大附小、东铺头中心小学、西桥中心小学等五所学校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
3.有购买施教区内房产或能提供父(母)在芗城区内的社保缴费一年以上证明的随迁子女,同等条件可优先录取。当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时,学校采取随机抽号办法公平解决入学。未被抽中的学生,由芗城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服从安排者,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四)招生优待照顾对象
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有关优待政策的文件执行,全区各小学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照顾范围。办理程序如下:
1.现役军人子女: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读芗城区公办小学依据相关规定,由家长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经双拥办审核确认。家长需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结婚证、身份证和户籍材料。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家长向区公安分局提出申请,提供警官证、户口簿等材料。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由家长向区消防大队、区应急局提出申请,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或聘任合同、户口簿等材料。
4.高层次、工业引进人才子女:支持高层次、工业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委发〔2017〕14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人才子女家长向区人才办提出申请,需提供户口簿、确认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等相关材料。
5.台商子女:在芗城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芗城区属小学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由家长向区台办提出申请,台办审核后,统一造册报送区教育局安排就读。需提供经商办企业证照、台胞证等材料。
以上五类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入学名单,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8月9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内容包括:本校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新生入学条件及应提交的材料、报名程序、收费项目标准、咨询电话等,在校门口醒目处对外公开,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8月31日学校组织学生注册报名,建立学籍,材料整理。
(一)招收芗城区户籍学生的时间和程序
1.8月11-12日,凡属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施教区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2019年芗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8月13日-15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就读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审核、确认等工作。
3.8月20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区属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芗城区户籍一年级新生招生材料。
4.8月21-23日,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上墙公示三天。
(二)招收随迁子女、招生优待照顾对象的时间和程序
1.8月18-19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片区内所属小学提出申请登记,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2.8月20日-25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入学儿童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审核、随机抽号、确认等工作。
3.8月27日,由教育局组织市区区属小学校际间相互核查一年级招生材料。
4.8月28-30日,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门口上墙公示三天。
五、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公布招生简章,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并对申请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做好对招生工作公开、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等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开通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3.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阳光招生。不得以与部门“共建”的名义违规招生,坚决杜绝招收不及龄等各种不符合条件及择校、寄读的学生,不准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民办小学应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 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4.落实信息核查。学校应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要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名。若发现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开智学校招收特殊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接收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6.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新生注册后,各校必须于9月25日前按省教育厅学籍管理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根据学生户籍姓名建立学籍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批,方可建立学籍。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在校生数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无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7.严格控制班生额。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新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8.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本施教区内适龄儿童未按时入学,学校应上门了解情况,若无故不上学或到“私塾”“国学”“女德”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的机构代替义务教育,学校应主动会同社区等相关部门督促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康全面发展。
9.加强招生监督工作。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查处“有偿招生”行为。区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596-2068237、0596-2034382。
本工作意见由芗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