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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漳州市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漳教初[2019]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凡符合我校施教区范围,满足招生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施教区范围:以2017年漳州市教育局对外公布施教区范围为准。查询施教区范围也可关注漳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漳州教育微言”(微信号:zzsjyj0596),通过“便民服务”内的“施教区查询”进行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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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教区招生对象必须具备“人户一致”的条件:
我校施教区内的招生对象,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招生,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一方)的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且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同一学生家长的多子女除外)在施教片区内的小学就读。除此,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施教区内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施教区内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出生申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施教区内“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商品住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自建房土地证);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的户口簿。③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3.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市区无房产而租住市管公房住宅(或父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适龄儿童出生申报户口在此处且与父母实际居住。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市管公房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一直与父母同册的户口簿(因家长工作变动从市区以外的地方迁入的除外);③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委托学校统一取证)。④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和此地址六年内无其他适龄儿童就读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4.上述第1、2条款中,凡提供的户籍和房产材料与列出证件不符的,均须再提供:①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委托学校统一取证);②入户调查确住此处的证明(此项证明由学校调查后提交)。
5.上述3、4款中,“适龄儿童和父母三方在市区无其它房产证明”由适龄儿童家长在报名登记时委托学校统一取证,根据取证情况,若无其它房产,给予登记;若有其它房产,则回其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就读。
房产资料原件在银行抵押的,请家长提前在工作日到银行复印出复印件,并盖上银行公章和“系原件复印”章。
以上相关报名相关材料或证明必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对于6月30日之后取得的房产或户籍资料的,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6.在漳州市区投资、经商并实际居住在我校施教区内的台商子女,由市台办统一审核后报送至市教育局。在我校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拥有产权的侨、港、澳籍子女,可申请就读我校,在保证接收施教区内学生入学后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审核后,报市直小学招生核查小组和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录取。
四、关于寄户、挂户:
对迁入的“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根据市教育局招生规定和“就近入学”原则,应回居住地所属小学就读。
五、申请摸底登记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6月29日—3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3:30—5:30
2.地点:漳州市实验小学腾飞校区(漳响路3号)养正楼。 3.咨询电话:6161693
六、注意事项:
1.申请登记时须带孩子本人到校,并提供孩子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孩子及父母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双面复印)。
2.录取名单待漳州市直属小学新生资格核查小组审核和漳州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分别公布在两个校区门口公示栏。
漳州市实验小学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