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纳入年度事业计划,加强统筹管理,严禁有偿招生或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民办学校要按省定标准严格控制班额。
解读:其实,早在2017年,漳州市就已出台《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将拿出招生计划的10%,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目前也实行了好几年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招生方面,漳州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以2018年为例,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分为提前批、网上统招批、民办高中自主招生批三个批次进行招生。
其中,对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了如下规定:支持、鼓励民办高中参加全市中招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录取,民办高中也可按政策规定选择自主招生。但不参加全市统一网上录取的民办高中学校,只能在所有网上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方可从网上录取落选的考生中进行招生录取,凡已被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高中不得再重复录取。
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严禁违规招收寄(借)读生。
解读:对学籍管理,漳州市于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严禁民办中小学招收插班生。严格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于外出寄(借)读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档案(除了本校教师子女、征地协议生和集团内学校交流生外)。需要转入民办中小学校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含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在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起始年级进行,在当年秋季组织注册报到入学,不得在此外通过招生考试或任何其他方式招收春季或秋季插班生、寄(借)读生。
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在教育教学活动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规范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用书、按规定使用教材、作息时间和评价考试。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
要配足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专任教师,确保体育、艺术、心理健康等师资力量。
民办学校开设的拓展性课程和选修性课程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民办幼儿园要实施科学保教,消除小学化倾向。
完善教师招聘制度
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方可持证上岗执教。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招聘录用的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奖惩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对民办学校履行规范办学责任进行重点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把关,按“合格”“不合格”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做出评定。对于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及时提交登记部门,注销登记资格;营利性学校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对办学行为规范、教育质量较高、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重点奖励和扶持;对教育管理混乱、教育质量低下、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的民办学校加大惩治力度。(记者 陈晓云)
来源:闽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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