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仍实行划片招生
外来随迁子女两证需满一年以上
本意见提到的小学入学招生对象,是指户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及居住在市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前)。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小学招生工作,在泉州市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由三区教育局分别组织实施;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的,随迁子女报名就读鲤城区、丰泽区或洛江区公办小学的,在父母居住地及务工辖区内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
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的条件:“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2021年秋季起“两证”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具体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居住证、务工证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
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中心市区的,属于人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及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实有人口登记证明签发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2021年秋季起均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意见提出,各区小学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地就近入学的原则,若申请登记入学人数超出本校的招生计划,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应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各区要加强统筹学校生均资源配置,避免加剧“大校额”“大班额”现象。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现象,原则上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香港、澳门、台湾、华侨
和外籍适龄儿童这样招生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中心市区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中心市区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中心市区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父亲(母亲)应在泉居住及务工年限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条件。(2021年秋季起需达一年半及以上)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近入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外国学生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中心市区小学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一)招收片区内适龄儿童的程序和时间:
6月20日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 5日--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招收进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
7月6日--7月8日:相关小学接受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
7月15日--7月17日:相关小学汇总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相关小学公布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三)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程序和时间:
同招收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程序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