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小学
优先招收“三一致”适龄儿童 流动人口“两证”需符合要求
招生对象为:户籍关系在丰泽区及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一致”适龄儿童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持有本区户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如果招生服务区域内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录取。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项目拆迁房屋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学校上学。
■有户籍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适龄儿童
具有丰泽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
非本区户籍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居住证);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四区人员”适龄子女
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入读丰泽区公办小学需提供:①父母(监护人)需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半(含一年半)以上(截至2020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②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应提供2020年3月1日前且至今在丰泽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的证件,且目前仍在丰泽区居住、务工或经商。③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社保证明时间2021年3月1日前)。
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没有居住证的“四区人员”其适龄子女申请到公办小学入读的需提供: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丰泽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