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021年秋季泉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月27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在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对今年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办法进一步细化和调整,并对明年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调整作出预告。【鲤城、丰泽、洛江区以外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考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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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2021年3月1日及以后 在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新购房落户,2022年秋季及之后申请入学的,要求: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6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在2021年3月1日之前购房的,不受此项政策影响。
调整和细化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更加明确“三一致”的要求
据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中心市区公办小学招生政策综合近几年来各区公办小学和市直小学招生办法,作了一些细化和调整,各区还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几点需注意:
1、进一步明确中心市区公办小学优先招收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与去年相比,更加“突出住房产权要求”。
即:中心市区公办小学 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
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③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鲤城、丰泽、洛江区属公办小学可以参照实行。
2、进一步明确如果满足“三一致”条件对象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解决办法。即: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没有被该校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附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3、进一步明确户籍在中心市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的招生办法。
原则上由户籍地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家长须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公办小学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4、中心市区适龄随迁子女父母的“两证”要求从1年以上延长到1年6个月以上。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预告,将中心市区适龄随迁子女入公办小学的申请条件调整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在务工并居住所在区“两证”须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该区居住、务工(经商)。去年,对“两证”的要求是达到1年及以上。
5、“五区人员”合法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从1年以上延长到1年6个月以上,并要求社保证明。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预告,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申请条件调整为:
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3月1日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去年对“两证”的要求是达到1年及以上,没有要求社保证明。
新购房落户的入学有新要求
1.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中心市区公办小学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要求: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②市直小学和学位紧缺的区属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6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五区人员”),在中心市区务工并暂住,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不能申领到居住证的,申请其适龄子女到务工并暂住地所在区的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
①达到1年6个月及以上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
②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入学的学校所在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证明等材料。
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延续
“公民同招”要求和具体方法
全市民办小学招生延续2020年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由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今年的《实施意见》在去年的基础上,修改补充了“补录取”和“未被录取”的有关内容。
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与没有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同等对待”原则,由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公办小学接收入学;对属于照顾对象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将申请条件“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交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修改为“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的用人劳动合同以及在当地缴纳社保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