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2017年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我区自2010年起实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收集意见和不断完善修订的基础上,2015年1月,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番禺区常住的来穗人员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对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番禺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18年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行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自行为随行子女报读民办学校。我区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情况,可登录番禺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或番禺区民办学校办学情况展示平台( http://119.29.119.174/edu/)查询。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根据广州市每年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已成功通过广州市“积分入户”,并将小孩户籍转入番禺区的;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详情可参见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规定);
(3)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符合入读条件的;
(4)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随行适龄子女;
(5)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金雁之星、见义勇为证书获得者、区“五个一批”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区级或以上党委、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称号获得者适龄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学位可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申请。
3.哪些企业属于番禺区政府认可的“五个一批”企业?认定时间如何界定?符合条件的“五个一批”企业如何为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学位?
答:“五个一批”企业是指番禺区人民政府通过“选择引进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发展一批、积极扶持一批、大力宣传一批”方式,鼓励、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五种类型企业。“五个一批”企业具体名单由区委、区政府确定,具体名单以区政府最新发布为准。在“五个一批”企业内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可向企业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直接提出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申请。
被确认为“五个一批”企业的,其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条件和学位划定范围,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商定。
4.积分申请入学是否全年级开放?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目前积分申请入学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年龄条件。
5.来穗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18年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的,或在广州市内、番禺区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2017年8月31日),其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任意一项发生在番禺区的,可为其适龄子女提出申请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6.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对积分多少有影响吗?
答: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来穗人员为随行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办理居住证、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等积分项目发生在番禺区的,可参与积分;达到一定年限的,会对其积分结果的多少和排序产生影响。2018年起,来穗人员为随行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其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
7.涉及“积分申请”入学积分项目有哪些?哪些项目必须取得积分?如何进一步深入了解“积分申请”入学的计分标准?
答:除本问答第7点有关项目可参与积分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大专以上文凭(或专业技术职称)、在番禺区购房(租房)情况、在番禺区投资纳税,以及在番禺区参加义工活动、家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积分,综合各项条件积分排序,作为申请公办学位的依据。每年积分申请入学期间,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积分审核部门,都会及时公布积分入学的办法和积分标准,公众可于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或番禺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实施细则,家长亦可关注《番禺日报》及各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各提供积分入学学位学校、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各企业,各村、居委派发的宣传单张了解有关情况。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都同时符合本问答第6点条件的,可为申请入学的子女同时积分,申请积分可累计至该项积分最高分(封顶)。但计生和住房积分项以家庭为单位计分,夫妻双方不重复计算分数。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可以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按照在番禺区居住或工作所在的镇、街(简称居住地、工作地),任选一地作为为子女申请入学区域。2017年4月24日前,我区将公布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0.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来穗人员参加积分申请,会通过其在番禺区办理居住证、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计生情况,及申请人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情况、投资纳税、住房、义工等项目进行积分审核。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正当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满足“省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符合“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1.积分入学申请如何办理?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审核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申请人可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之后有关的工作交由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核数据、计算机统一计算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待各项积分网上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只须提交相应材料,现场签署确认积分结果,即可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审核。
积分结果确认和公示后,即作为教育部门为其排序和分配学位的重要依据。
12.积分入学申请到哪里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答:参加积分申请统一通过网上报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http://pylg.panyu.gov.cn),或番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提供入口链接到积分申请入学审核系统,每年于启动积分申请入学时开通,接受报名。2017年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3月17日启动(有参加学历、职称或技能鉴证加分项的,须提前到3月10日到相关审核部门提交材料),届时公众可通过浏览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或番禺教育信息网上的提前公告获取详细信息。
13.积分申请人还需去哪些部门提交资料?
答:(1)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前,申请人若有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积分要求的,可提前到学历鉴证部门、或职业资格鉴证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前置审验(具体申请办法、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等详情,参见网上发布的各项办事指南);
(2)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应当到申请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在广州地区工作年限的审验;
(3)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申请人若有义工工作时数积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持有关资料到团区委进行查验。
待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所有申请人须到各镇(街)指定受理窗口(详细地址参见来穗中心名单)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办理时间为3月17日-4月15日。
有关积分信息均已实现在网上进行后台审验。除非有特别要求,申请人不必再到相关部门实地提交积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