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我市公共服务水平的大力提升,到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逐年增加,从2010年至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学生数量从52.9万增长至77.6万,6年间增长了24.7万,年均增长4.1万。2016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95.5万,其中随迁子女占81.3%,是我市本地户籍学生的4倍多,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位居全国城市前列。为了更加公平、有效地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从2009年起,我市通过积分的形式,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8年来,我们不断优化完善积分政策、逐年扩大学位供给、想方设法简化办理流程,着力增强异地务工人员的获得感。2009-2016年全市通过积分制入学(含优惠政策群体)的随迁子女分别为13939人、14812人、16283人、20507人、22748人、26010人、30180人和35078人,年均增幅近14.1%,近三年年均增幅达到15.5%。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近年来上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我市的政策需要相应进行调整。比如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做了较大调整,我市出台了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办法,这些都需要在两份文件中相应做出修改。
二是经过8年的实施,这项政策的知晓度、影响力不断扩大,申请量不断增加,这要求我们适应新的要求,对申请和办理的方式、流程,以及学位提供等方面做出优化调整。
三是此前的《实施办法》于2012年制定,至今已实施5年,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规定,今年需作出修订;此前的《积分方案》是每年修订一次,有效期是1年,所以两份文件今年需要进行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对象方面。新修订的《积分方案》在原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将“父母一方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小孩是非东莞户籍的随迁子女”纳入积分制入学对象,适用范围进一步放宽。
(二)申请方式方面。积分制入学由原来传统的窗口受理调整为网上报名,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查询积分、填报志愿,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认,简化申请材料,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在这里提醒广大申请人,网上报名一人一账号,不能重复申请,且提交申请后不能修改资料或撤销再提交申请,请各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三)申办流程方面。积分制入学的申办流程由原来“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资料—部门审核—公布积分”调整为“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申请人到相应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公布积分”。增加了现场确认的环节,提醒各申请人务必按通知要求及时到现场确认,不按时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积分项目方面。新修订的《积分方案》主要对以下6个积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调整:
1. “在莞参保年限” 项目由原来的不设分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00分,并明确“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才能进行积分,一次性补缴的不能积分。
2. 在“在莞纳税情况”项目增加“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避免评分标准的歧义;个人所得税积分最高由40分调整为30分,并将 “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的分值从最高10分提高至30分,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最高分值一致。同时还在“企业纳税”项目增加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纳税”等内容,进一步扩大了本项目涵盖的范围。
3. 删除了原政策“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项目的加分。
4. 将原“文化程度”项目中“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修改为“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表述更加准确。
5. 在“科技获奖情况”项目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专利权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变更程序而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权人不给予加分”的说明,增强政策严谨性;并在原条款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近5年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的加分。
6. 根据计生政策调整,删除了原政策“计划生育情况”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加分,并将其修改为“如实申报婚育信息”,分值不变。
(五)政策有效期方面。改变以往《积分方案》每年制定一次的做法,今年修订后的《积分方案》实施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0年。主要理由是这项政策已实施8年,相关内容已比较成熟,一定3年能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方便申请人做好相关计划和安排,提早准备材料。
(六)学位安排方面。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学位数量,今年将大量增加积分学位供给,争取今年在公办学校就读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的28%,具体各镇(街、园区)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量待市政府审核后再公布;二是学位提供方式,通过8年来连续扩大公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规模,目前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已经有53.7%的学位用于招收随迁子女,难以继续大幅扩大招收随迁子女的规模,今年开始,我们将积分入学的学位增量主要通过民办学校来安排。也就是说,今年除了提供公办学位外,还将对通过积分制被录取但未能安排至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申请地民办学校,政府分档次给予一定标准的学位补贴,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扩大政策受惠面。三是明确了三类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个别申请人因资料造假被取消申请资格后,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录取;积分入学后转学的需重新提交资料申请;当年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下年需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七)违规监督方面。在《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中均做了规定。一方面是对申请人的监督,新修订的政策明确提出,积分制入学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其积分制入学申请资格,并且在之后的3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入学申请。积分制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该学期结束后,取消其学位补贴的资格。(在这里提醒各位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否则会导致评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另一方面是对政府部门和内部工作人员的监督,由监察部门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2017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今年积分入学工作将于2017年5月22日开始接受申请,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6月5日。家长办理积分制入学共分八步,分别是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现场确认、积分公示、志愿修改、学位安排(见PPT)。为了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我局制作了2017年东莞市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网上报名操作指引、网上报名模拟FLASH、网上报名预填表、画说2017年积分入学图片以及积分入学政策解读动漫共6份宣传资料,这些宣传资料都将在东莞教育网、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从今天到正式开始接受申报有一个星期的时间,方便广大异地务工人员先了解有关情况,有意愿参加今年积分入学申请的,可以对照网上报名预填表进行预填报,避免正式申请时忙中出错。
序号 |
项目 |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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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对象 |
申请人及其父、母三方必须是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
申请人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为中国非东莞市户籍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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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方式 |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受理。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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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办流程 |
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资料—部门审核—公布积分。 |
网上报名—部门审核—积分无异议后到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公布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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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分项目 |
在莞参保年限 |
未设分值上限,没有明确补缴情况是否可以积分。 |
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且明确“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才能积分”“一次性缴纳的年限”不予以积分。 |
在莞纳税情况 |
税额计算期未明确。 |
增加“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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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项目积分最高40分。其中“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小项,最高不超过10分。 |
“个人所得税”项目积分最高30分。其中“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 小项,最高不超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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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包括企业纳税。 |
“企业纳税”项目增加了“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其他单位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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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文化程度: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
文化程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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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5分。 |
删除了 “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并在莞注册的”项目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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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获奖:对专利变更是否可获得加分未作明确。未包含近5年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
增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程序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不给予加分”。 增加了“近5年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加分: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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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分。 |
计划生育: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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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有效期 |
《实施办法》无具体有效期 《积分方案》有效期1年 |
《实施办法》实施期5年,有效期至2022年; 《积分方案》实施期3年,有效期至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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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位安排 |
提供积分入学学位3.36万个(含优惠政策) |
争取年内实现在公办学校就读以及在民办学校就读享受学位补贴的随迁子女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人数的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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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被取消的积分制入学指标将顺延至后位申请人进行录取、积分入学后转学的需重新申请、当年申请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下年需重新提交资料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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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规处理和纪律监督 |
对申请人的违规处理在《积分方案》中规定;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在《实施办法》中规定。 |
对申请人的违规处理、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纪律监督在《实施办法》和《积分方案》中均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