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目,第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项目,第六项为加分项目。其中,第五项“在莞接受教育年限”项目为申请人(即学生)积分,第六项“加分”项目第6目第(2)点为申请人(即学生)和积分方(即申请人父母,下同)合计积分,其余积分项目为积分方积分。
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二)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三)在莞参保年限
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四)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累计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本项可合计,总分最高不超过30分)
(1)近3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的30分。
(2)近3个纳税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和其他单位纳税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在其他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的,近3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五)在莞接受教育年限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1)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2个学期的,3分;
(2)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4个学期的,6分;
(3)在东莞市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累计满6个学期的,10分。
2、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1)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2个学期、有学籍的,2分;
(2)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4个学期、有学籍的,4分;
(3)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6个学期、有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8个学期、有学籍的,12分;
(5)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10个学期、有学籍的,16分;
(6)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小学教育累计满12个学期、有学籍的,20分;
(7)在东莞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累计满14个学期、有学籍的,24分。
(六)加分
1.文化程度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15分;
(4)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30分。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2.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
(1)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分;
(2)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3)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3.居所情况: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4.科技获奖情况(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选取最高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个专利或奖励的,选取其中一项加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首次登记在案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获得加分,通过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程序而成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不给予加分):
(1)满足以下任意一项,30分:近5年获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5年获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前三完成人;近5年获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或外观设计专利设计人;
(2)近5年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1)近3年参加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10分;
(2)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15分;
(3)近3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20分。
6.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的,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近3年申请人和积分方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的,每满50小时2分,两人合计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7. 计划生育情况: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如实申报婚育信息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