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办幼儿园分级收费”迎来最新消息
财政补助款最快下月拨付
厦门商报讯 (记者 陈巧恩) 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级收费管理,堪称今年秋季我市一大教育利好。不过至今,市民们仍未享受到优惠。值得振奋的是,继各区陆续公布民办园定级结果后,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文件,通知幼儿园审核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并建立名册尽快上当然,这里指的是愿意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根据文件要求,各区教育局应尽快与本区已评估定级的民办幼儿园协商,对愿意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由双方签订协议书。另外,幼儿园负责审核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的证明材料,建立名册于学期初(即开学后三周内)和学期末(即放假前两周内)报送区教育局。然后,各区汇总报市教育局。
这意味着,最快在9月30日之前,全市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民办园幼儿名册就将清晰建成,而区财政将据此拨付补助款。具体是采取学期初预拨、学期末结算的办法,即开学初预拨财政补助款的70%,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市财政补助经费则按年度核拨。
值得一提的是,本学期开学初幼儿园多收的保育教育费要在收到财政预拨补助款后一周内退还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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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要点
1、涉及幼儿园包括镇(街)、村(居)等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学前班及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分为一、二、三级园和基本合格园4个等级。以一级园为例,每月保教费最高只能收850元,其中家长出500元,政府出350元。每学期按4.5个月算。
2、补助范围是幼儿园大中小班符合条件的幼儿,政府按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人数给民办幼儿园以补助。
3、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是:本市户籍幼儿和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幼儿父(母)须在厦暂住1年以上,需提供在厦暂住证,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记录。(2)幼儿父(母)须在厦务工,需提供幼儿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幼儿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4)幼儿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