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学年起,我市将实施“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在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的政策。按照“先解决部分非本区户籍初中学生在本区参加中考和普高招生的刚性需求和个性化需求”的原则,对符合三种条件(具有在非户籍区初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的就读经历;非户籍区有成套家庭产权住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非户籍区有合法稳定工作连续满三年,且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允许其在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
我市还将从2016学年起施行特色学科招生政策。建立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开展绍兴市重点特色学科评估。凡通过“绍兴市重点特色学科”评估认定的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招生的形式,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学校招生总数5%的比例,面向全市统一公开招生。
来源: 柯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