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配售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二
时间安排
1. 意向登记:2020年9月29日至10月2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9月:3∶00~6∶00;10月:2∶30~5∶30)
2. 公开摇号:2020年11月3日
3. 申请受理:2020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三
房源情况
本批次房源均为现房房源,安排在翔安区的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同安区的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海沧区的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翔安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100套,三房型150套,销售均价为13826元/平方米。
同安区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0套,三房型800套,销售均价为12708元/平方米。
海沧区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
二房型550套,三房型350套,销售均价14611元/平方米。
本批次总房源安排数量原则上为确认轮候资格申请家庭户数的1.2倍,且最多不超过2000套(其中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150套,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三房型不超过350套)。具体房源以《选房手册》所附为准。
四
配售流程
1.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及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
● 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是排序在1~2000号的申请家庭。
● 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3. 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申请受理时,申请家庭需通过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确认申请家庭“意向房源”。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5.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购房手续。
申请家庭按顺序号依次安排选房时,申请家庭只能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中确认的“意向房源”的剩余房源中选房,不得选择“意向房源”外的其他房源。
五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家庭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 单身居民以个人名义申请:在申请截止之日前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本市无住房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拥有本市商品房;(2)未承租、未拥有本市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公房、保障性住房,房改房、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本市宅基地。
具有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已将销售类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的(含满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政府回购)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注: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更多详细申请条件及不得申请购买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形,请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打开《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配售方案》了解。